若企業僅在香港作二次上市的,聯交所預期公司證券將主要在海外交易所交易并受主要上市地監管機關監管,對申請人會采取相對寬松的審核標準,而且有多項豁免和優待政策。相比二次上市,雙重主要上市的要求更為嚴格、程序更為復雜,其須遵守的規則與對在香港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幾乎相同。
劉欣琦就預計,內地企業在新的《管理規定》下會更多選擇在港上市??紤]到中美目前需要就中概股上市等金融監管具體事項深化合作,而相比之下內地企業選擇赴港上市基本不受到監管合作的不確定性影響,有望更容易通過相關審批和履行備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