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監管,受理投訴、舉報;對發現、移送的違法線索進行處理;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程序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2.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在履行日常監管職責中發現“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將相關證據材料或案件線索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程序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環境衛生主管部門。